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21 10:05 作者:Meteor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文章来源:高顿,更多CMA资讯【请关注高顿CMA】若需引用或转载请保留此处信息,未加入此版权信息,盗版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
免费视频 CMA报考视频管理会计案例实践课职业发展指导
-
高顿CMA认证官全程视频指
Martin 高顿CMA认证官 免费
两分钟带你看懂管理会计
ima协会 财务总监兼副总裁 免费
cma对财务人员转型的价值
小安 大众财务顾问 免费
-
CMA直播课堂—企业如何实
Kroos 央企高级财务经理 免费
企业成本差异分析及案例
Maggie CMA持证人 免费
数学原理在财务管理中的
Andrew 500强财务总监 免费
-
“十三五”规划对财务人
凤夙 高顿教育CMA知名讲师 免费
管理会计对财务人员转型
李品 卡特彼勒、大众高级财务顾问 免费
初入财经职场快速进阶必
Jack Wang 财务经理 免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