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期法缺点是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和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净现金流量。不能正确反映不同投资方式对项目的影响。
投资回收期法优点是能够直观地反映原始投资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净现金流量信息,计算简单。
回收期的计算公式:
若各年的现金净流量相等:
投资回收期(年)=投资总额÷年现金净流量
若各年的现金净流量不相等:
投资回收期(年)=n+(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资额/第n+1年的现金净流量)
投资回收期就是使累计的经济效益等于最初的投资费用所需的时间。投资回收期就是指通过资金回流量来回收投资的年限。标准投资回收期是国家根据行业或部门的技术经济特点规定的平均先进的投资回收期。追加投资回收期指用追加资金回流量包括追加利税和追加固定资产折旧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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