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制定的信息披露法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的中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点、联系方式、信息披露媒介和上市地点等信息;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业务数据;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披露公司的股东总数、股东性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股权结构方面的信息;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年度报酬及变动情况,以及员工数量和专业构成等数据;
(5)公司治理结构,介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关系、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
(6)股东大会情况简介,包括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及披露日期;
(7)董事会报告,包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介绍报告期内的投资情况,披露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8)监事会报告,披露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包括召开会议的次数,各次会议的议题等;
(9)重要事项,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介绍报告期内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披露关联方交易和重大合同等事项;
(10) 财务报告,披露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会计报表及其附注。